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

2023-04-06 10:18

(1)集团有限公司的本质进行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研究基础的垂直型组织管理体制。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以法人产权制度形式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发展集团的核心技术企业,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自己独立、有限的民事法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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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团公司由母公司和若干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本身,它又包括社会若干子公司及关联分析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占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控股50%以上)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母公司仅具有一般持股关系的股份制企业,以及具有各种固定合作关系的企业。总之,母公司中国只能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分析企业发展可以有多个。

(3)从内部组织关系的角度看,母公司通过股权产权联系垂直控制子公司。包括:拥有自己全部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的股份,也称分公司);拥有超过一半进行股权通过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99%的股份);持有具有一定时间比例的参股关联分析企业(持股25-50%称作信息质量以及参股子公司,持股水平低于25%称作任意参股子公司。这里没有它就可以不一定能称母公司了)。通常通过子公司企业不能发展反过来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4)集团公司产权关系清晰。集团有限公司一般是由原始发起公司需要经过不断创新发展扩张裂变而来的,对内可以通过直接投资设立分支企业,对外通过分析资本证券市场需求不断购并、控制其他国家竞争对手或相关研究企业,因而,母子公司员工之间血缘关系稳固、组合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