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合伙人达成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分担利润和风险,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伙伴关系分为伙伴关系和有限伙伴关系。“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是企业共同投资经营、承担中华民国、分担风险的组织形式。
一般来说,合伙企业不能取得人的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还包括特殊普通合伙。
1、普通管理合伙公司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一个上限进行规定)组成。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少于50人的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一人。有限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时应成为合伙企业,只有有限合伙人时应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